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何佳育」所為驗證簽名式樣函
主 旨:函轉大陸委員會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何佳育所為驗證簽名式樣函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依據該會115年1月30日陸法字第1150000612號函辦理。
正 本: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 本: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何佳育」所為驗證簽名式樣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