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相關說明

國際處公告【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及注意事項提醒】

    依據教育部11455日臺教文()字第1142501651B號函、114425日臺教文()字第1142501449號函、11449日臺教文()字第1142501368號函、113712日臺教文()字第1130067411號函、112530日臺教文()字第1122501861號函、11139日臺教文()字第1110022828號函、109 1224日臺教文()字第1090182963號函及1081125日臺教文()字第1080170937號函。

    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注意相關規範,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請注意以學校名義組團學生自行請假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大陸地區參加學生教育交流實體活動、線上/遠距視訊活動,以及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或邀請大陸地區學生來本校參加活動,皆須配合填報「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說明:

一、需填報「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的活動,說明如下:

 ()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之學生教育交流實體活動

 ()以各級學校(含國私立大專校院協會)名義與大陸地區機關構辦理之學生教育交流線上/遠距視訊活動

 ()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的赴陸活動。

 ()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

 ()邀請大陸地區學生來本校參加活動。

 ()協助陸方於本校公告陸方活動訊息

        ()交流活動類型: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赴陸交流活動。

二、辦理方式及通報時間: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至平臺完成活動登錄。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並於活動完成返臺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三、若有師生以學校名義學生自行請假教師自行招攬學生,赴陸參加兩岸教育交流之實體活動或線上視訊模式活動,煩請通報本校國際
 處,流程如下:

 ()交流實體/線上遠距視訊活動(赴陸、來臺)

 1.活動前兩個月填寫赴陸交流活動登錄表公告及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自我檢核表交流行程安排檔案(PDF格式)經學校一級主
 管核章後交繳至本校國際處。

 2.若活動有變更時,請提早通知本校國際處,以利承辦人員在時限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3.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請填寫赴陸交流活動事後登錄表經學校一級主管核章後交繳至本校國際處,以利於時間內回報活動概
 況。

  ()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
        
若有協助陸方的學校、臺灣的學校及其他單位公告陸方活動(實體或線上),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煩請於公告日前一週填寫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填報表公告及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
        動自我檢核表
附上公告內容(海報、照片、檔案)PDF經學校一級主管核章後交繳至本校國際處,以利本處於規定時間內(公告
        日前或公告日起
3日內)完成填報登錄。

四、若參加實體交流活動或參與線上視訊活動,僅有校內人員或老師,「無學生參與活動」,則免填報。

五、實習期間於10911日開始者需補填系統(108/12/31之前的實習活動系統免補填)。

六、政府提醒學校赴陸交流應注意事項:

 ()兩岸條例第33 條之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1.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為任何形式之
 合作行為。

 2.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3.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兩岸條例第33 條之規定略以:「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1
 
)。前項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為保障學生權益,學校應強化督導,不宜刊登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之陸方統戰活動資訊;對於學生赴陸實習或交流,亦應審慎
 評估實習機構與活動內容之妥適性,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
 方之尊嚴與立場。

 ()113627日起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政府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也請注意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
 瞭解赴陸就學或交流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挑戰,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

 ()學校師生組團或學生自行赴陸參加交流活動及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遵守相關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
 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
(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
 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且不應參與及協助宣傳由陸方對臺工作或統戰部門所主導之活動。

       ()相關參考網站:

 1.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Content_List.aspx?n=AE7CB14F96E0F7F5

 2.大陸委員會:https://www.mac.gov.tw

 3.大陸委員會「臺生專區」:https://t.cn/EztZ0jH

 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http://www.sef.org.tw

 5.陸委會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倘在陸港澳遭遇相關問
 題,可撥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該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難救助電話
(852-61439012);該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政府可即時提供必要
 的協助。如確有赴港澳需求,應及早預辦入境登記
(港簽)或其他合法入境文件,並注意赴港澳目的及行程是否符合當地法令規定,
 避免誤觸法規致生風險。

 6.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服務專線:

  (1)兩岸人民急難24小時專線02-2533-9995

  (2)青年關懷專線02-2175-7047

七、赴陸教育交流活動填報問題聯繫窗口:

 ()各級學校倘有疑問,請先洽詢直屬教育機關(:中小學請先洽詢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倘各教育機關對於法規仍有不明之處或不確定所辦活動是否需要登錄,再洽詢主管部會業務窗口如下:

 (1)教育部窗口:國際司徐小姐02-7736-6701

 (2)大陸委員會窗口:文教處許小姐02-2397-5589 #3018

 ()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請務必確實審慎填寫相關資料,以避免缺漏。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或來信本校國際處詢問,謝謝!

承辦人,分機:276fd08303@mail.hwa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