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辦法
108學年度第6次產學專班管考會議通過(109.07.30)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109.08.18)
109學年度第 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0.04.12)
112學年度第 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2.12.18)
113學年度第 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4.03.24)
114學年度第 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15.02.03)
第一條 目的:為獎助本校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生提升學習成效並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對象:申請本校就學之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之學生。
第三條 獎助原則
一、獎助額度:
(一)第一學年學雜費及住宿費優惠(減免情形依入學年度簡章之規定),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學雜費及住宿費均可申請分期繳交。
(二)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每班級每學期第一名新台幣3,000元,第二名新台幣2,000元,第三名新台幣1,000元。
(三)華測成績獎學金,入學後通過華測B1(含)以上,每1級補助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每1級限補助1次。
(四)為鼓勵學生在學期間考取相關專業技術證照,通過丙級技術證照之學生每項證照補助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通過乙級技術證照每項補助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通過甲級技術證照每項補助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
(五)為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華語檢定測驗及相關專業技術證照考試,若學生取得證照者,得申請該項考試報名費之部分或全額補助。
(六) 為鼓勵學生認真學習,學生第二學年起完成註冊程序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及無欠繳學雜費及無記小過乙次以上與無重大過失違規行為者,且缺曠課時數:
二、獎助年限:自入學起該學制修業年限內。
三、本獎助學金每學年所需預算,依本校當年度新南向產學專班計畫經費、高教深耕經費、國際化專章補助款及學雜費收入提撥支應。
第四條 申請時間:申請日期為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提出。
第五條 審查作業:依本校獎助學金審查程序辦理。
第六條 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二.成績證明。三.華測檢定證書或技術證照 (正本繳驗後發還留影印本)。四.報考費繳費憑單或有效證明文件收據正本(須為主辦單位正式核發之收據)。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